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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80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来源:365滚球作者:时间:2014-09-11 16:10:42 浏览次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申请人条件

(1)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

(2)经桂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五、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

(二)范围: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保健机构。

六、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3、经桂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8312

投诉电话:5812231   2827802


附件下载:
行政审批流程图1.doc
申请书示范文本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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