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申领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广西户籍且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
(二)登记流程
1.填表。夫妻双方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服务窗口)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相关项目。
2.材料审核。经办人员查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
(三)所需的材料
1.夫妻双方属初育的,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
2.属再婚夫妻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再婚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和领养子女情况;
3.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再生育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死亡证明。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5.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
生育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