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操作规范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5-08-07 07:33:00 浏览次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八、九条规定,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审批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将满三年;
    (三)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四)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无弄虚作假,无重大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六)评审合格;
    (七)未受到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
    (八)没有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九)未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活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221958
    投诉电话:2221959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流程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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