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程序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4-06-26 09:20:00 浏览次数:

  凡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不良后果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家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程序如下:
  (1)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
  (2)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所、街道办事处或县(区)计      生局领取《桂林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提交户口薄。
  (3)由申请人填写含“申请理由”栏以上栏目内容,不能空填,并粘贴申请人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单位(村、居委会)公章。
  (4)由乡镇计生服务所、街道办事处或县(区)计生局指定的两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县(区)计生局初审并盖章,同时将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由县(区)计生局将鉴定表及相关材料寄或送到桂林市计生委科技科。
 (7)市计生委科技科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并下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鉴定通知书致各县(区)计生局。
  (8)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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