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来源: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时间:2014-06-26 09:20:00 浏览次数: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所、街道办事处或县(区)计生局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户口薄、有关病历资料及县(区)计生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由申请人填写含“申请理由”栏以上栏目内容,不能空填,并粘贴母子合影一张,加盖母亲单位公章。
  (3)男、女双方单位经调查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由乡镇计生服务所、街道办事处或县(区)计生局指定的两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县(区)计生局初审并盖章,同时将患儿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由县(区)计生局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寄或送到桂林市计生委科技科。
  (7)市计生委科技科将根据病种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分类鉴定,并下发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致各县(区)计生局。
  (8)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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