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自治区纪委对全区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些问题分别是:
广西农垦国有昌菱农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活动问题。2016年7月31日至8月4日,昌菱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何庆光率生产经营部总艺师陆辉德,场长助理、生产科科长刘树冠等15人,以完成生物有机肥使用任务奖励为由,违规接受企业安排参观湖南韶山、张家界等旅游景区。何庆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辉德、刘树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菱农场党委书记周瑞通、纪委书记黄施垦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来宾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双拥办(安置办)主任、市军休所所长蒋寿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蒋寿成先后3次借单位外派执行公务之机,到北京、四川、江西等地旅游,其中两次携带妻子随行,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275万元。蒋寿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卢志军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6年1月12日,卢志军在完成对广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的检查工作后,违规接受了该制药公司的宴请。卢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蒙山县夏宜瑶族乡党委书记廖仲诗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廖仲诗多次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前往荔蒲县办理私事,并经常将公车开回家停放过夜。廖仲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灵川县人民医院“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灵川县人民医院违规为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共7人发放私车用油补助19.62万元。院长陈再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江明义,副院长全冬梅、闫卫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院长李国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黄荣权、财务科科长邹惠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鹿寨县鹿寨镇原党委书记林延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林延辉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苏飞箭,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罗泽挺商议决定,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国良具体经办,从工程项目中套取资金共25.8万元(含税费1.8万元),用于给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征地组干部职工发放2016年春节福利。林延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苏飞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罗泽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何国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忻城县民族中学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6年6月2日,忻城县民族中学工会、各教研组组长、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于端午节前给全体教职工每人发放一张某商城价值300元的购物“领取单”,共发放166张,费用合计4.98万元,全部从学校工会费支出。忻城县民族中学校长兼工会委员樊新朝、副校长兼工会主席罗兰群、副校长兼工会委员蒙毓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朔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廖洪义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问题。2016年1月30日,廖洪义借乔迁新居,违规在酒店操办宴席19桌,共收取礼金2.114万元。廖洪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犀牛脚镇犀牛脚村委会主任黄福州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6年2月26日,黄福州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39桌,共收取礼金9.42万元。黄福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常抓细抓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奢靡享乐问题,守住重要节点,看住年节假期,紧盯隐身变异“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系统“四风”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红线,确保风清气正过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