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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洪安在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来源:桂林市纪委作者:时间:2018-03-14 09:08:43 浏览次数:

在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8年3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刚才,洪安同志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请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在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明确指出“要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也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下发了《2018年至2020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委一直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桂林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为确保到2020年全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

二、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强化举措,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五大整治重点。《实施方案》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主要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干部作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和贪腐问题、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等5个整治重点,这5个重点既有扶贫领域存在的普遍性或共性问题,也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攻克什么问题。既要找准专项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又要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强化三项措施。深化专项治理关键是要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功夫、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一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根据自治区安排,从3月至4月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我市已把自查自纠工作列入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纠正、切实整改落实,从严挺纪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动各级扶贫责任部门主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保障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地落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改进作风,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事业上,以良好的工作成效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要突出抓好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加强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桂林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全面整改,重点找准根源、量化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坚决防止“老问题刚改,新问题又来”,确保扶贫工作责任更实、机制更健全、成效更经得起考验。三要突出抓好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武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促检查活动。通过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对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慢、工作不严不实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三项机制。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级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落实。一要健全调查研究机制。专项治理工作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要积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等途径,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要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蹲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面对我市仍然艰巨的脱贫攻坚任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进一步完善联系基层蹲点制度,通过深入一线、入户核查等形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意愿,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三要健全驻村干部督查考核机制。当前,正是新老驻村干部交接时期,各级各部门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老的驻村干部要在新的驻村干部入驻后,适当延长交接期,做好情况介绍等交接工作,坚决防止扶贫帮扶工作出现空挡。要加大对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在岗、履职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一场硬仗,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夯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专项治理体系。

一要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明责、确责、督责、述责的责任体系,拧紧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的责任链条,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质量标准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特别是有脱贫任务的贫困县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结合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及时做出具体的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扶贫工作面广点多,涉及职能部门多。对专项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在业务上精准有力,也要在整治上承担主体责任。各扶贫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市《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大数据”平台等监管体系,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关口,按照扶贫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踪到哪里的要求,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凡涉及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督查,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三要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吃拿卡要、侵吞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护航。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志们,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桂林“两个建成”。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实干苦干,以更强的责任感、更硬的举措、更大的气力,全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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